秦汉基层社会治安体制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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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忠林[1] 

机构地区:[1]陕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出  处:《人民论坛》2021年第13期110-112,共3页People's Tribune

摘  要:秦汉时期以县域为治理单元的基层社会,构建了以亭为核心的县—亭二级治安体系,配置有专职人员,负责辖区的司法和治安。行政序列中的乡以及处于最基层的里和什伍则起辅助作用。以国家律令为指导,建立了警备宵禁、巡行盘查、举报告发、奖惩以及首匿连坐等一系列制度,形成了事前预防、事中介入、事后监管的联防机制,较好地维护了基层社会的治安环境。

关 键 词:秦汉时期 县域  基层社会治安 

分 类 号:K232[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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