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约束性网上仲裁机制在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中的适用  

On the Application of Non-binding Online Arbitration Mechanism in the Settle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Consumer Disp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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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芳[1] 黄子晴 Xu Fang;Huang Ziqing

机构地区:[1]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广东广州510642

出  处:《时代经贸》2021年第4期5-11,共7页TIMES OF ECONOMY & TRADE

基  金: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课题“广州跨境电商仲裁机制创新研究”(编号2017GZYB053)的结题成果之一。

摘  要:相比约束性网上仲裁而言,非约束性网上仲裁不具司法强制执行力,也不阻断当事人采取诉讼或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权利,其倚赖非终局性、灵活便捷、执行方式多样化的特点,在解决跨境电商消费纠纷中优势凸显。目前我国尚无非约束性网上仲裁的实践,为完善跨境电商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未来可以考虑引入非约束性网上仲裁机制。在构建该新型仲裁机制时,应限定其适用范围,设置仲裁机构为其运作平台,并放松网上仲裁协议的效力要求,规定灵活、便捷的"切换"程序,在仲裁规则上适当"偏倚"消费者,且认可依靠跨境电商平台、行业协会、商家自身及其商业伙伴等的仲裁裁决自律执行和其他社会执行机制。

关 键 词:跨境电商消费纠纷 非约束性网上仲裁 比较优势 适用范围 国际贸易 

分 类 号:DF961[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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