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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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文宗瑜 李森 王桦宇[5,6] 郭维真[7,8,9] 阮静 

机构地区:[1]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公共资产研究中心 [2]山东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3]山东财经大学税务专业硕士教育中心 [4]中国财政学会 [5]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6]上海交通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 [7]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 [8]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 [9]中国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 [10]《财政监督》杂志

出  处:《财政监督》2021年第7期38-46,共9页

摘  要:背景材料:2021年2月1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重要保障。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立法工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制定《条例》。《条例》以改革为引领、创新为支撑,构建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建立信息管理系统、资产共享共用机制,推进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规范有效,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率,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关 键 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管理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信息管理系统 背景材料 放管服 依法加强 管理条例 

分 类 号:F123.7[经济管理—世界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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