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不完善就等于没有申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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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时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1年第2期39-39,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近日,河南省延津县生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生源合作社)理事长姬生辉心情格外舒畅。随着河南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的下达,他与延津县马庄乡政府打了近4年的行政官司最终以他的胜诉画上圆满的句号。“终于可以安心生产经营了。”姬生辉高兴地告诉记者。生源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4月,位于延津县马庄乡姬庄村。2015年7月初,有群众举报该合作社在村里的集体土地上建钢结构大棚、活动板房。2015年7月9日,马庄乡政府经调查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并于5天内将其违建占地恢复原状。但因经营管理用房紧张,回收产品及农机用具等无处存放,生源合作社随即通过马庄乡政府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请求批准其用地6.6亩,并拟订了设施建设方案。

关 键 词:集体土地 恢复原状 终审判决 行政官司 延津县 合作社 活动板房 申请材料 

分 类 号:F3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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