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的理解和适用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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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广海 李剑[1] 秦元明[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0期51-53,10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2021年2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31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3月3日起施行。《解释》共7条,主要依据民法典、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种子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涉及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生效时间等知识产权审判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本文拟对《解释》起草中的有关情况以及应当注意的适用问题作一阐述,以便更为准确地理解条文原意,确保司法解释的正确适用。

关 键 词:反不正当竞争法 《解释》 知识产权 情节严重 生效时间 民事诉讼法 惩罚性赔偿 民事案件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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