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肇事逃逸向受害人赔付后能否在交强险范围内向保险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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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崔素萍 谢跃楠 

机构地区:[1]安阳中院

出  处:《公民与法(审判版)》2021年第2期52-54,共3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裁判要旨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即侵权人为最终的责任承担者。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不应简单地以无证据证明达到醉酒标准,认定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应该结合举证责任的分配、交强险性质及司法的社会功能综合认定。

关 键 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责任限额 致害人 侵权人 酒后驾驶 举证责任的分配 交强险 肇事逃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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