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签订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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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地方志年鉴》2018年第1期360-360,共1页YEARBOOK OF CHINESE LOCAL RECORDS

摘  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为按时完成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的地方志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志工作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明号)赋予各级政府领导和管理地方志工作的职能职责,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与各盟市及承担二轮修志任务的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签订地方志工作目标责任书。

关 键 词:地方志工作 目标责任书 《地方志工作条例》 职能职责 二轮修志 内蒙古自治区 签订 事业单位 

分 类 号:K29[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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