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家庭住有所居量化标准探析  被引量:2

Analysis on the Quantitative Standards for Urban Families’ Hous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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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维[1] 庆林 黄思曈 杨凌艺 

机构地区:[1]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出  处:《城市住宅》2021年第4期77-80,共4页City & House

摘  要:住有所居的内涵可概括为"有房住、住好房、住得起"。"有房住"可用户均套数、人均间数等指标衡量,同时控制住房空置率。研究提出住有所居使用面积标准:针对个人和家庭的微观标准为13m2/人以上;针对市县的中观标准为20~40m2/人。此标准可用来衡量市县的住房发展情况;城市群、省、自治区、国家等宏观层面可用住房面积达标家庭的比例等指标衡量。衡量"住好房"可用住房成套率、安全达标率等指标。衡量"住得起"指标需进一步完善。建议住有所居指标以城市实际人口、住房为基础评估,剔除空置住房影响。房地产税改革应以提高居住水平、降低居住负担为前提,明确房地产税的免税权益既针对自有住房,也针对租赁住房。

关 键 词:城镇化 住房 住有所居 房地产税 

分 类 号:F299.2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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