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视域下中国农地金融创新研究  被引量:8

Research on Financial Innovation of Rural Land in Chin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Separation of Three Po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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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停 Li Ting

机构地区:[1]铜陵学院经济学院,铜陵244000

出  处:《现代经济探讨》2021年第5期127-132,共6页Modern Economic Research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地金融创新的城乡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编号19BJL104)。

摘  要:“三权分置”促进土地流转,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也带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问题。《物权法》仅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前提是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文章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理解成“类所有权”,在其基础上再利用权利分层理论设立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为农地金融创新奠定法理基础,又不违背“一物一权”的基本原则。并认为,“三权分置”激活了农地金融,是制度演变的适应性选择,土地经营权物权化是“三权分置”的内在要求。“三权分置”不仅培育农地金融创新的需求主体,也促进了农地金融创新的供给体系形成。

关 键 词:三权分置 农地金融 一物一权 土地经营权 物权化 

分 类 号:F320.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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