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加计抵减的计算及账务处理  

Calculation and Accounting Treatment of VAT Plus and Dedu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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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焱 周爱芳 

机构地区:[1]天津市泽瑞税务师事务所

出  处:《注册税务师》2021年第4期58-59,共2页The Certified Tax Agents

摘  要: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等四项服务)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简称加计抵减10%政策)。

关 键 词:增值税改革 应纳税额 生活性服务业 抵减 邮政服务 税务总局 电信服务 纳税人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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