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柯伟明 KE Wei-ming
机构地区:[1]中山大学历史人类学研究中心,广州510275 [2]中山大学历史学系,广州510275
出 处:《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3期107-119,共13页Journal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近代中国工商税收研究”(16ZDA131)。
摘 要:包税制是一种古老的税收制度,在近代中国社会经济的巨变中仍得以延续和发展,并发挥重要作用。根据选择承包商方式的不同,包税制有投标包税和认税(非投标包税)之别。清末民初投标包税制度逐渐兴起和发展,甚至一度大行其道,至南京国民政府时期逐渐走向衰落。招商投标包税是包税制发展进程中的一项制度创新,对标底、保证金与担保人及得标商的管理等均有明确规定,旨在保障政府能够获得相对稳定的税收。在实践中,招商投标包税牵涉政府、投标商、认税商、商会、纳税商人之间的利益,引发了许多税收纷争,反而有碍于政府税政的推行。近代中国招商投标包税制度的兴衰反映出传统税收制度具有较强的"生命力",但因投标包税无法摆脱包税制的本质属性,最终在国家权力和行业利益的博弈中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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