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维权不构成敲诈勒索的考量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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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英荣 杨云欣 

机构地区:[1]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1期32-36,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在行为人与被害方存在正当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前提下,行为人以网上发帖披露对方不规范不合法经营情况,形成威胁并索要权利范围内的相关财物,即使数额超常,也应视为民事争议。

关 键 词:被害方 民事争议 敲诈勒索 过度维权 民事权利义务 裁判要旨 合法经营 行为人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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