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代收定金的性质  

Nature of Property Agency Collecting Advance Pay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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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一薇 黎乃忠 Zhang Yiwei;Li Naizhong

机构地区:[1]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2]西南政法大学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1期44-47,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定金条款具有要物性,实际交付的定金少于合同约定的定金,定金罚则只适用于已经实际交付的部分;出卖方知晓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行为不仅不表示反对,还向交付定金方出具定金收条,应当视为认可中介机构的代收行为,从而产生定金担保的效力。中介机构代收定金的性质可归入委托合同关系.

关 键 词:中介机构 房屋中介 定金罚则 裁判要旨 定金担保 合同约定 要物性 委托合同关系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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