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商业诋毁与正当商业言论的界限  

Demarcation among Fake Propaganda, Business Defamation and Rational Business Spee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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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晓明 张婷 Wang Xiaoming;Zhang Ting

机构地区:[1]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1期84-88,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经营者在发表言论时尚未诉讼或者诉讼悬而未决的,应以案件最终的裁判结果来审查言论内容在客观上是否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相关言论与生效裁判一致,并未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不构成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或商业诋毁以经营者存在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

关 键 词:主观过错 商业诋毁 商业言论 裁判结果 相关公众 虚假宣传 引人误解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2.294[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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