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立法联系点激起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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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士光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人大建设》2021年第4期49-49,共1页

摘  要:自《立法法》2016年修正以来,省级、地市级人大已普遍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组织基层群众有序地参与立法工作,并把基层的立法意见、建议反映到立法机关,确保地方立法工作更好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立法意愿。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调动公民参与立法积极性的举措。从实践看,公民有序参与各级人大的立法工作,既丰富了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内容和形式,又增强了公民的人大意识和民主法治观念,也密切了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近年,随着人大制度不断深入人心和人大工作不断创新,公民参与人大工作的积极性显著提高,参与的路径更多、领域更宽、法律更全、制度更完备,积极性也更高。

关 键 词:公民有序参与 公民参与立法 立法机关 内容和形式 《立法法》 基层群众 立法意见 人大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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