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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税收征纳》2021年第4期31-33,共3页

摘  要: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情形应如何处理?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发布〈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公告2020年第23号)第九条的规定,销售机动车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应遵循以下规则:纳税人开具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或开具有误的,销售方应开具红字发票,红字发票内容应与原蓝字发票一一对应,并按以下流程操作。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销货退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流程操作 纳税人 红字发票 销售方 机动车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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