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黄雄义
机构地区:[1]武汉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2
出 处:《湖北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135-144,共10页Hubei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华法文化的话语体系研究”(18BFX0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在人类社会的各种法治文明中,通过司法路径创制出新的规则以填补法律漏洞,是一种普遍性的法现象。清代的因案修例就是这样一种典型的司法创制机制。从现存清代文献来看,地方总督、巡抚、将军、以刑部为主的中央机构乃至皇帝,构成这项机制的启动主体。他们基于各自所处的审判阶段、动议渠道和动议方式,频频在案件审判过程中提出修改条例的动议,履行着完善帝国法律的重要使命。因案修例动议权的根本属性是一种依托于司法权的特殊性立法建议权,实质上是允许特定的司法者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固有条例提出修改建议。这一权力设计模式,对建构当代的因案修法建议机制有着文化传承性的直接启示,有利于解决当前立法建议机制存在的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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