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转性认定及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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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绍荣 

机构地区:[1]广东顺朗律师事务所,广东佛山528000

出  处:《法制博览》2021年第13期66-67,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本质特征是共同投资、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其在实务中存在四种法律性质发生转变的情形。其中,在判定转性为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与借款合同时,不应拘泥于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双方共同承担经营风险,应采取法律解释的方式重点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从而认定合同是否具备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本质特征。此外,因合同性质发生转变,双方承担的法律后果也会不同,此时法院会结合案情的特殊性与一般审理规则进行裁判。

关 键 词: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 本质特征 法律性质 法律后果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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