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担当、不作为”行为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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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伟英 董一点 

机构地区:[1]中山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

出  处:《党风》2021年第5期48-48,共1页

摘  要:[典型案例]林某,中共党员,某市A镇交通运输分局局长。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A镇B汽车客运站长期存在制度落实不到位、车辆进站手续不齐全等违规行为,A镇交通运输分局对此监管不到位,仅采取下达整改通知书的方式进行处理,一直对B汽车客运站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视而不见。在市交通运输局多次下达依法查处的要求后,A镇交通运输分局仍未采取进一步措施,造成B汽车客运站在长达三年时间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关 键 词:汽车客运站 交通运输 中共党员 制度落实 整改 违规行为 典型案例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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