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社会中的警务模式及警察权变革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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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叶涛[1] 

机构地区:[1]浙江警察学院法律系,浙江杭州310053

出  处:《广西社会科学》2021年第5期18-24,共7页Social Sciences in Guangxi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大数据、人工智能背景下的公安法治建设研究”(19ZDA165)。

摘  要:数字社会给警务模式带来发展革新,产生了以智慧警务为代表的基本模式。智慧警务模式给警察权带来职能手段、参与主体及权力制约等多方面影响,包括形成具体危害防止和抽象危害预防的不同数据任务并催生警察数据协助行为;生产数据的平台企业和掌握数据技术的科技公司成为警察权的参与主体;警察权制约需要更加关注信息数据、隐私权保护等新问题。在数字社会中,警察权的核心问题是要确保数字治理的技术赋能,同时控制对信息隐私的过度侵入。因此,在警察权的变革路径上,要构建警察法授权与数据法保护的双层立法规范模式,通过警察权控制程序和数据保护程序规范警察数据行为,并构建涵盖主体数据保护意识和数据处理责任体系的警察数据伦理。

关 键 词:数字社会 智慧警务 警察权 警务数据 个人信息 

分 类 号:D631.1[政治法律—政治学] TP399-C2[政治法律—中外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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