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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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报》2021年第2期14-18,共5页

摘  要:国信办秘字〔2021〕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市场监管局(厅、委):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关于“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等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了《常见类型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必要个人信息范围规定》,明确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运营者不得因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而拒绝用户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务。

关 键 词:市场监督管理 移动互联网应用 互联网信息 工业和信息化部 网络安全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APP 个人信息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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