轰然倒塌的违建污水罐——嘉兴海宁市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12·3”污水罐体坍塌重大事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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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欧阳晋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广东安全生产》2021年第5期66-67,共2页Guangdong Occupational Safety

摘  要:从生产安全角度,我国法律规定建设项目须先批后建,且要求施工单位具有相应的资质,若未经审批便私自开始项目建设,则涉嫌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且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2019年12月3曰,位于浙江嘉兴海宁市的龙洲印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洲公司)在污水罐建设过程中未批先建,导致污水罐斜塌,造成了10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0万元。龙洲公司法定代表人俞某良等5人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

关 键 词:提起公诉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直接经济损失 公司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事故 未批先建 污水罐 建设项目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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