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敛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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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红敏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检察风云》2021年第10期24-25,共2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辽宁省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以下简称阜新县)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陈玉明,受贿241万元,有1959万元巨额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隐瞒事实骗取国家农村校舍改建资金50万元,非法占用林地20.55亩;滥用职权为恶势力提供保护和帮助,退休5年后被查。2021年3月29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诈骗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滥用职权罪的“陈老爷子”,被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获刑20年,并处罚金630万元。

关 键 词:滥用职权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终审裁定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诈骗罪 家庭财产 辽宁省阜新市 隐瞒事实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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