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定性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零口供案件——王某抢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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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谢丰 刘铭[1] 

机构地区:[1]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天津300041

出  处:《法制博览》2021年第14期120-121,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审查逮捕阶段是刑事案件进入诉讼阶段的第一道关口,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检察机关必须严把质量关。因公安机关工作重点的不同,其在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会出现证据不完备的情况,因此检察机关办案人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通过严格审查在案证据预判案件走向及审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为了防止案件"带病"进入下一阶段,对于可能存在刑讯逼供的案件应当及时核实情况、查看公安机关在讯问过程中的同步录音录像及要求公安机关作出合理说明;对于"零口供"案件应当将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与在案证据进行针对性的核对,为是否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提供可靠依据。

关 键 词:审查逮捕 零口供 凶器 抢劫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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