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收入征缴方式改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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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房地产》2021年第15期1-1,共1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近日,财政部下发《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河北、上海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上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通知》发布后引发热议:土地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是否意味着其归属发生改变。通读《通知》后便会发现,此次改革主要是国家机构改革中对非税收入征收机构的调整。土地出让收入的征收具体工作还是土地部门负责,只是之前通过财政入库,以后通过税务部门入库。但由于土地出让收入与住房市场密切相关,所以积极开展研究非常有必要。

关 键 词:土地出让收入 政府非税收入 专项收入 国家机构改革 无居民海岛 税务部门 矿产资源 住房市场 

分 类 号:F301.2[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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