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聚合模式平台亟需规范  

Aggregation mode platform of ride-hailing needs to be standardiz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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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程国华[1] 朱志强[1] 张玉玲[1] 乔睿[1] 

机构地区:[1]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

出  处:《中国道路运输》2021年第4期27-28,共2页China Road Transport

摘  要:近来,网约车“聚合模式”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部分聚合平台变身非法营运的推手、数据传输缺失以及乘客合法权益缺乏保障等问题。聚合平台是“网约车平台的平台”。乘客通过聚合平台APP能同时呼叫多家网约车平台公司的车辆,不需要单独下载多个网约车平台的APP,此谓“聚合模式”。聚合平台为乘客和接入该平台的网约车公司(简称“入驻企业”)提供居间信息服务,实际运输服务由入驻企业负责组织完成。

关 键 词:数据传输 聚合平台 聚合模式 APP 网约车 呼叫 

分 类 号:TP3[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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