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大而不能倒”  

Systematically Important U.S.Bank Holding Companies“Too Big To F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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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楠 

机构地区:[1]交通银行纽约分行

出  处:《银行家》2021年第5期95-98,共4页The Chinese Banker

摘  要:195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该法案明确控股银行但自身不经营银行业务的母公司为银行控股公司,并由美国联邦储备系统(简称"美联储")对其进行监管。1999年,美国实行金融混业经营,被控股公司的范围延伸至证券、资产管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银行控股公司就此演变为当前金融控股集团的概念。2020年6月末,美联储监管的大型银行控股公司(即在美国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共11家。其中,美国本土机构分别是摩根大通集团(以下简称"摩根大通")、美国银行公司(以下简称"美国银行")、花旗集团、富国银行公司(以下简称"富国银行")、高盛集团、摩根士丹利.

关 键 词:银行控股公司 美国银行 金融控股集团 富国银行 摩根士丹利 银行业务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混业经营 

分 类 号:F831.2[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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