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黑名单”制度助推代理机构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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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姜爱华[1] 王思琪[1] 

机构地区:[1]中央财经大学

出  处:《中国招标》2021年第5期45-46,共2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伴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推进,2014年,我国修订了《政府采购法》,其中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被删除,代理机构数量快速增长。但与此同时,针对代理机构的配套监管体制尚未及时跟进,代理机构行贿犯罪情况时有发生。近日,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工作报告指出,要“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这是在反腐倡廉向纵深推进的新常态下,促进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代理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优化自身,立足长远,以转型升级的新业态适应反腐新常态。本文分析了代理机构行贿的原因,拟探索在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背景下,代理机构转型升级的应对之策。

关 键 词:行贿人 行贿行为 行贿犯罪 代理机构 放管服 转型升级 黑名单 新业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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