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的性质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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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显冬 樊少江[1] 

机构地区:[1]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2]中国政法大学国土资源法律研究中心 [3]澳门科技大学

出  处:《中国招标》2021年第5期85-89,共5页China Tendering

摘  要:实践中,框架协议非常常见,然其性质却颇有争议,究竟是本约还是预约,决定了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后续行为、违约责任等问题。学界的争论亦无法给予框架协议明确的身份。根据近年来最高法及其他法院的司法实践,以及《民法典》的规定,框架协议的预约合同本质逐渐明晰,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为核心判断标准,不论框架协议内容规定是详是略,均应认定其为预约合同。

关 键 词:框架协议 预约合同 独立性 意思表示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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