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机构地区:[1]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检察院
出 处:《人民检察》2021年第9期63-65,共3页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摘 要: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对通过交易形式、收受干股形式、合作开办公司形式等不同形式的受贿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干股形式的受贿与合作开办公司、合作投资等方式的受贿表面上展现出差异性,时间上干股受贿是在公司企业经营的过程中,而合作开办公司、合作投资是在公司企业设立时。但笔者认为,两种受贿行为根本上具有内在一致性,均是没有出资却有权获得公司企业利润分成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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