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执行程序中应用科技手段的新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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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谭秋桂[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

出  处:《中国审判》2021年第1期29-29,共1页China Trial

摘  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率先使用‘电子封条’”一案至少具有两个方面的典型意义:一方面,它体现了人民法院在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与担当精神;另一方面,它反映了全社会对提高民事执行效益的普遍诉求。客观地说,“电子封条”在民事执行程序中的应用只不过是人民法院更换了一种查封财产的公示方式,以“电于封条”公示与以纸质封条公示,法律效果并没有区别。在法律效果相同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选择成本更高、使用更为烦琐的“电子封条”。

关 键 词:民事执行程序 人民法院 公示方式 查封财产 长沙市芙蓉区 担当精神 选择成本 积极态度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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