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视野下单方解除权行使若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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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陶天宇 

机构地区:[1]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200540

出  处:《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2021年第15期113-114,共2页Legality Vision

摘  要:不可抗力情形下,双方当事人均可行使单方解除权,而在一方违约情形下,单方解除权原则上应由守约方享有,仅在形成合同僵局时,例外允许违约方诉讼解除合同,但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当事人可通过发出通知或起诉的方式行使单方解除权,相对方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裁判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单方解除权属于形成权,应受一年除斥期间的限制。

关 键 词:单方解除权 合同僵局 通知解除 除斥期间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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