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探究  

This article introduces the Australian emergency management legal system and legal characteristics,and proposes reference exper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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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代海军 

机构地区:[1]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法律研究所

出  处:《劳动保护》2021年第6期57-59,共3页Labour Protection

摘  要:澳大利亚由新南威尔士、昆士兰、南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维多利亚、西澳大利亚等6个州,以及首都地区和北部地区2个地区组成。由于所处地理位置与地质构造的特殊性,造成了澳大利亚比其他国家更富有特点的灾害,以及应对灾害的不同对策。对澳大利亚来说,主要灾害有4种,即风灾、森林火灾、洪水和地震。同国外多数发达国家一样,在应对灾害和进行危机管理的过程中,澳大利亚逐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关 键 词:塔斯马尼亚 新南威尔士 南澳大利亚 西澳大利亚 森林火灾 昆士兰 应急管理 维多利亚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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