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扣押的药品七日内如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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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钢 

机构地区:[1]四川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出  处:《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0期32-33,共2页

摘  要: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简称《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该法第一百条第二款:“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查封、扣押,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应当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关 键 词:查封扣押 《药品管理法》 证据证明 检验报告书 新修订 药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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