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后是否一律按照“无证”生产药品进行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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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钢 

机构地区:[1]四川富顺县市场监管局

出  处:《产品可靠性报告》2020年第10期34-36,共3页

摘  要:2020年7月1日,新修订的《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28号)正式施行,其中第六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给予处罚:……(二)药品生产许可证超过有效期限仍进行生产的;……”,即按照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进行处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无证”生产药品违法行为。

关 键 词:《药品管理法》 有效期限 监管总局 新修订 无证 《药品生产许可证》 违法行为 药品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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