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私通吃的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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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庄晶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检察风云》2021年第11期20-21,共2页Prosecutorial View

摘  要:作为一名地方党委干部,陕西省岐山县委原书记何宏年的敛财手法可谓公私通吃,既伸手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还伸手报销个人消费费用。官商默契的“帮忙”与“结算”法则在何宏年被指控收受的25笔总共278万余元的受贿记录中,陕西汇隆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隆公司”)老总孙刚是行贿次数最多,也是“贡献”最大的一名金主,八年间其先后十多次向何宏年进贡53.41万元。

关 键 词:县委书记 陕西省岐山 装饰工程 个人消费 行贿 党委干部 公私 

分 类 号:D26[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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