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允诺的许可使用费不得作为赔偿依据  被引量:1

Fee to Use License with Single-sided Promise Shall not Be Taken as Compensation Evid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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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建敏 罗亚维 Wang Jianmin;Luo Yawei

机构地区:[1]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4期97-99,共3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摄影作品征集人向公众征集摄影作品的行为属于要约邀请,著作权人提交其摄影作品参加征集活动的行为属于要约,摄影作品征集人对于著作权人提交的摄影作品是否选用未作出意思表示不构成承诺,双方未建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关系。摄影作品征集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在第三方网站使用摄影作品的行为构成侵害著作权。人民法院确定赔偿损失数额时,不得以摄影作品征集人单方允诺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计算的依据。

关 键 词:许可使用费 要约邀请 单方允诺 摄影作品 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著作权人 赔偿损失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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