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判决期限的法律属性及确定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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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史笔 张松波 

机构地区:[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1年第14期100-104,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虽然人民法院在确定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的期限时,拥有一定的裁量权,但该裁判权的行使并非不受限制,应当遵循一定的原则。当法律规范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履责期限的,除特殊情形外,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参照相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法律规范未对行政机关履责期限作出规定的,人民法院应结合具体案情,充分考虑原告合法权益保护的及时性和行政机关履责的可行性等因素,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合理确定行政机关的履责期限。

关 键 词:行政诉讼法 具体案情 人民法院 履行判决 裁量权 法律属性 裁判权 裁判要旨 

分 类 号:D920.5[政治法律—法学] D9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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