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位生物领域技术人员的创造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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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建民 张晓霞[1] 

机构地区:[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

出  处:《专利代理》2021年第2期18-23,共6页Patent Agency

摘  要:专利审查员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具有创造性。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择不当容易导致“三步法”失灵,尤其在生物领域的生物材料用途类发明中常出现“事后诸葛亮”的错误。同时,由于生物领域难以预期性和申请文件本身不足,导致生物材料产品类发明的创造性判断存在难点。本文以四个具体生物领域案例出发,阐述站位生物领域技术人员选择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依据所掌握的普通生物学知识进行创造性评价的客观性和现实意义。

关 键 词:本领域技术人员 生物领域 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事后诸葛亮 创造性 

分 类 号:Q-05[生物学] 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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