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地方治理中“短安长治”模式的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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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鹏程 

机构地区:[1]Jose Rizal University,菲律宾国家首都区511300

出  处:《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年第2期165-166,共2页Journal of J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of Electricity

摘  要:地方治理关乎一个国家的长治久安,"郡县治,天下安"。宋代的统治者对外无寸缕军功,但在内治方面却颇有成效,一度呈现"短安与长治"并存的局面。宋代的政治体制大体沿用了唐代的政治制度,采用三司、宰执、枢密院三权制衡的方略,削弱了宰相的权力,加强了皇权的统治,基本实现无外戚内乱,无全国性的农民斗争,成了中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时间较长的王朝。宋代自封建国时始,由于面临游民等犯罪频发,民变交织不断的局面,使得统治者不得不建立一套完整的地方司法治理结构,从而使宋代地方统治又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法制特点。因此,宋代"短安长治"间的矛盾更是与分权性地方行政体制密切相关。

关 键 词:地方治理 行政结构 司法结构 

分 类 号:K06[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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