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减半 广东调整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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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高晓霞 

机构地区:[1]《海洋与渔业》

出  处:《海洋与渔业》2021年第2期21-21,共1页Ocean and Fishery

摘  要:日前,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降低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全省(不含深圳市,下同)新审批的养殖用海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统一调整为《广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粤财规〔2019〕3号)的50%(具体标准见下表),有效期为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

关 键 词:海域使用金 征收标准 养殖用海 自然资源 《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有效期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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