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德州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对我国记分制度修订的启示  

The Enlightenment of Texas Driver Responsibility Program to the Revision of China's Point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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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林如碧[1] LIN Rubi

机构地区:[1]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法制大队,福建福州350001

出  处:《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21年第3期51-58,共8页Journal of Fujian Police College

基  金:国家留学基金资助项目(201600930014)。

摘  要:美国德州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与我国记分制度有较大不同:分值设置仅有2分和3分两类,驾驶人在车辆行驶中违反交通法律的记2分、同样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则记3分;记分将被保留36个月;年度满分为6分;年度满分的将被征收不菲的年度附加费;严重交通犯罪直接征收高额年度附加费;法院负有通知管理部门的义务等。我国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可借鉴其年度记分不清零、法院判决及时告知、适当减分、静态交通行为不记分等制度,完善本国机动车驾驶人记分制度。

关 键 词:机动车驾驶 记分制度 美国德州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分 类 号:D631.5[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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