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阳人大:坚持“四项制度”做实任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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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世文 邹益山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法治与社会》2021年第6期20-21,共2页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摘  要: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职监督新路径,坚持"四项制度",强化任后监督,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动力,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加强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和任命人员的监督,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重要职权,也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点工作。紫阳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在依法规范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同时,积极探索履职监督新路径,坚持"四项制度",强化任后监督,有效激活了人大任命干部的履职动力,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关 键 词:党管干部 人大常委会 宪法和法律 依法规范 四项制度 紫阳县 依法任免 履职 

分 类 号:D6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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