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消费税微调石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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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金联创能化团队

出  处:《中国石油和化工产业观察》2021年第6期18-19,共2页China Petrochemical Industry Observer

摘  要: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发布公告,自2021年6月12日起,对部分成品油视同石脑油或燃料油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公告主要涉及3种成品油。一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5000且20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芳烃以体积计小于9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混合芳烃;二是归入税则号列27079990、27101299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轻循环油;三是归入税则号列27150000且440摄氏度以下时蒸馏出的矿物油以体积计大于5%的进口产品,主要包括稀释沥青。

关 键 词:税则号列 进口环节 消费税 石化市场 体积计 轻循环油 混合芳烃 成品油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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