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援引宪法的“能”与“不能”——“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的法理解读  被引量:18

Cans and Can-Nots of Judgments in Citing the Constitution--Jurisprudential Interpretation of the Dichotomy Between Judgement Reason and Judgement Bas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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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卓明[1] Zhang Zhuoming

机构地区:[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出  处:《法学》2021年第6期57-75,共19页Law Scienc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AZD02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自"五四宪法"施行以来,裁判文书能否援引宪法的问题,主要由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来加以回应和解决。按照当前的司法政策,裁判文书能在"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但不能在"裁判依据"中援引宪法。此即"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的司法政策。在"裁判依据"中不能援引宪法,主要是基于我国宪法实施制度的特殊性及防范宪制风险的政治考虑。在"裁判说理"中能援引宪法,既为"宪法间接适用新说"所支持,又为全面实施宪法和司法理性化所要求。实证研究表明,"裁判说理"与"裁判依据"二分政策基本能满足我国司法实践的需要,并取得了较大成效。但"裁判说理"中援引宪法的司法实践,必然要求承认人民法院拥有法律方法层面的宪法文本解释权。

关 键 词:裁判文书 司法政策 裁判说理 裁判依据 宪法适用 

分 类 号:D9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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