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边界研究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曾文忠[1] 李鼎君 

机构地区:[1]江西理工大学法学院

出  处:《领导科学论坛》2021年第5期59-64,共6页The Forum of Leadership Science

摘  要:立法主体的扩容是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也是我国法治发展的要求,要求立法先行,改革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然而,大多数设区的市并不具备行使地方立法权的条件,再加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对设区的市人大的立法边界的界定并不明确,这也无疑扩大了立法权主体扩容的风险。本文在分析其立法边界限缩的原因后,提出必须进一步明其立法边界,开展立法能力建设,加强事后立法监督,减少立法权主体扩容带来的不利影响。

关 键 词:设区的市 立法边界 立法法 限缩 

分 类 号:D927[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