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中“新生税款”的应对方案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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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俊 

机构地区:[1]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21年第5期44-45,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根据《破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所欠税款也是一类债权,应依法申报及按顺序清偿。《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因此,通常以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日为界限,受理破产申请日之前发生的欠税款为税收债权。

关 键 词:破产申请 行使权利 破产程序 《破产法》 债务人 人民法院 债权人 税收债权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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