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域法人金融机构考核评价机制的探讨--以运城市为例  

Evaluation Mechanism of County Financial Institution Legal 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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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薛军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银行运城市中心支行

出  处:《银行家》2021年第6期139-141,共3页The Chinese Banker

摘  要:为加大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属地的信贷资金投入,发挥好地方性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的主力军作用,2010年,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原银监会参与下发了《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试行)》(银发[2010]262号),并于2011年开始施行。从近年来运城市县域法人考核的实施效果来看,考核达标率未出现明显增长,考核并未有力地促进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在属地的信贷资金投入,地方性中小银行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有所弱化。

关 键 词:信贷资金投入 乡村振兴 中小银行 法人金融机构 考核评价机制 考核办法 新增存款 主力军作用 

分 类 号:F832.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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