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浙赣苏区的反贫困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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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立平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党建文汇(下半月)》2021年第5期51-51,共1页

摘  要:闽浙赣苏区是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六大苏区之一。为促进根据地工农业生产的发展,保证苏区革命顺利进行并取得胜利,使人民过上幸福生活,闽浙赣苏区从实际出发,大力开展反贫困斗争。恢复农业生产。1930年,闽浙赣苏维埃先后颁布《土地临时使用条例》《补充土地法》《土地分配法》等,将豪绅地主的土地分配给贫苦农民、销毁剥削契约;苏维埃银行向无钱购买耕牛和农具的贫民提供贷款,其中包括因自然灾害和生病而致贫者;实行按产量计算土地税的累进税率,贫农减税5%、雇农免税、鼓励垦荒,1933年《闽浙赣第一届省苏委会第三号训令摘要》规定,免收贫雇农开垦的荒田土地税三年,并由土地委员会开办训练班,向农民传授科学种田常识。

关 键 词:土地分配 累进税率 土地税 反贫困 产量计算 闽浙赣苏区 从实际出发 土地法 

分 类 号:F81[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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