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植物品种新颖性判断规则的发展及其借鉴  被引量:3

The Development of International Judgment Rules for Novelty of Plant Varieties and Its Referential Value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李菊丹[1] 崔野韩 LI Judan;CUI Yehan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中心,北京100732 [2]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100122

出  处:《江汉学术》2021年第5期38-49,共12页JIANGHAN ACADEMIC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生物技术背景下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对策研究”(13CFX087);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委托项目“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研究”(2020)。

摘  要:植物新品种作为有生命并具有自我复制能力的发明,其新颖性在于申请人在申请日保持对繁殖材料的控制。UPOV公约明确任何与销售无关的事实不能破坏申请品种的新颖性,并以经育种者许可的申请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销售情况作为新颖性的判断标准。该规则已为欧盟和美国等UPOV成员所遵循并予以完善。我国《种子法》及《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所确立的植物品种新颖性判断规则与UPOV公约规定存在部分冲突,将影响实践中植物品种的新颖性判定。我国应借鉴UPOV及欧盟和美国的立法经验,将申请品种繁殖材料或者收获材料的经许可销售作为破坏新颖性的唯一标准,并分别从一般规则、过渡规则、特殊规则和例外规则四层次予以完善。

关 键 词:植物新品种 植物新品种权 品种权 新颖性 UPOV公约 知识产权 

分 类 号:D923.4[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